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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24-3668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25
文号: 云农发〔2024〕7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65-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粮油生产十条政策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蓝丽芬  发布时间: 2024-07-25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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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7/25/art_1229389703_253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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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粮油生产十条政策

1.对连片种植(复种)水稻20亩(含2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单季稻给予300元/亩的补助,早稻或再生稻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2.对连片种植(复种)旱粮5-50亩(含5亩)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助;50亩(含5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防治的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套种面积给予150元/亩的补助。

3.对连片种植油菜5亩(含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每亩的补助。

4.对实行“稻耳轮作”轮作模式10亩(含1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5.对统一育秧、机插等的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粮油作物实施全程统防统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6.对种植规模50亩(含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主体,符合粮食生产贷款条件的,按照年息3%的标准给予贴息。

7.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为1400元/亩;推行油菜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8.推行政策性玉米保险,保险金额为750元/亩。对参加政策性玉米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9.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生产主体,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中稻谷给予每50 公斤 30 元的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 240 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奖励不超过180元。

10.涉及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垦造耕地后续耕种、土地整治政策等相关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4 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即自行失效。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的补助发放,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云和县规模粮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docx

意见征集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690.html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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