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00/2024-36470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云人社〔2024〕2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和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25号),进一步提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人员组成
主任:由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场所设置
调解中心设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仲裁院负责提供接待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调解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
(二)督促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三)宣传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协助指导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调解员库,从调解员库中选派调解员办理日常争议案件,县仲裁院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经费保障
调解案件补助所需经费,根据云人社〔2022〕86号文件执行。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