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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4-36470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文号: 云人社〔2024〕21号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柳璐瑶  发布时间: 2024-07-02 17: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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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和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25号),进一步提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人员组成

主任:由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场所设置

调解中心设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仲裁院负责提供接待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调解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

(二)督促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三)宣传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协助指导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调解员库,从调解员库中选派调解员办理日常争议案件,县仲裁院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经费保障

调解案件补助所需经费,根据云人社〔2022〕86号文件执行。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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