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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奖补资金和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6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8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云和县实际,县发改局拟定了《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内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
为确保补助资金安排客观、公正、准确,公示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县发改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25日
监督电话(联系电话):0578-5520103
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
邮编:323600
电子邮箱:yhxfzhggj@163.com
附件: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
意见征集反馈:收到公众意见0条、部门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