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74/2024-3580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文号: | 云水〔2024〕18号 |
云和县农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湖仙宫景区-仙牛半岛主题餐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云和湖仙宫景区-仙牛半岛主题餐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项目仙宫景区仙牛半岛(紧水滩镇2012年02号地块)。工程中心点坐标:东经119°31′40.37″,北纬28°12′47.9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幢主题餐厅等建筑物工程,广场看台,广场、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项目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13万m3;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32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0.25万m3,表土0.07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0.81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0.74万m3,表土0.0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0.32万m3。工程土石方除自身综合利用外,还需外借0.49万m3,外借方量通过周边项目调用。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共计0.4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项目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1.4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67.3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4.0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34万元,植物措施50.00万元,临时措施8.67万元,独立费用4.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25.6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