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4-3581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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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医疗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两慢病”患者免费用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高血压、糖尿病是常见慢性病之一。2022年2月25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2〕7号),进一步引导“两慢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和健康管理。为切实提高我县65周岁以上“两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率和服药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七个部分:
(一)预期效果目标
1.进一步规范“两慢病”患者的治疗,有效提升两慢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率;
2.进一步增强“两慢病”患者规范用药意识,有效控制并发症,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
3.切实减轻“两慢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4.进一步提高“两慢病”患者对疾病管理服务的依从性、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项目实施范围
1.项目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与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并完成慢病备案,首次用药或已规范服药1月以上的65周岁“两慢病”患者。
2.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为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项目实施药品来源
1.药品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筛选确定免费用药药品目录,暂定原发性高血压免费用药11种,2型糖尿病免费用药7种。
2.采购方式。各免费用药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在中标目录药品中进行自行采购。
(四)项目管理
1.符合免费用药对象凭医保卡到定点机构享受免费政策。
2.免费用药保障标准。免费用药对象使用免费用药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起付线的,免费用药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已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起付线的,免费用药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3.免费用药经费管理。免费用药项目实施单位按季度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在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的10日前上报免费用药保障费用统计表,经审定后,由县医疗健康集团财务核算中心根据每季度实际用药金额进行预拨,次年3月进行结算。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2.经费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所需经费的测算,并与县财政局对接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足额保障项目经费。
3.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宣传。
4.规范管理。切实强化对免费用药对象的规范管理工作,定期随访,对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进行个性化指导。
5.督导核查。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作出相应处罚。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完成全县“两慢病”患者患病率、管理率和治疗用药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推进项目宣传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完成免费用药的甄选和采购。
第二阶段:完成“两慢病”患者免费用药保障项目享受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和慢病备案;完善“两慢病”患者免费用药管理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分析会议或抽查、督查,及时分析免费用药使用情况,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动态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阶段:开展项目年度实施效果评价;结清专项经费;完成项目满意度测评。
(七)实行时间
本方案自4月24日起施行,4月1日至4月23日期间的免费用药保障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为了我县居民能够及时享受“两慢病”患者免费用药项目服务政策,因此本实施方案自4月24日起施行,4月1日至4月23日期间的免费用药保障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刘春炜
联系电话:5528163
五、适用对象
享受“两慢病”患者免费用药项目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县65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系统年龄为准);
2.已与县域内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并完成了慢性病备案的;
3.首次用药或已规范服药1月以上的;项目实施期间如有未按规范要求服药的,中止享受免费用药政策,直至按规范要求服药1个月后重新纳入。
六、关键词解释
两慢病: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