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定的“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位于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758.92㎡,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6日;共计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对此条件进行优化报批。
附件: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
联系电话: 0578-5535066
联系人:卢先生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
根据<云和县域总体规划>,<云和县石塘镇镇域总体规划>,<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概念性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758.92平方米.
2.用地范围: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详见附图及电子文件.
3.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4.容积率:≤0.3.
5.建筑密度:建筑密度≤55%.
6.建筑高度:≤12米.
二,规划设计要求
1.适建建筑类型:供电设施及其配套用房.
2.建筑后退:后退用地红线3米以上,同时需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围墙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3.建筑景观: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墙应在设计方案中提供详图.
4.地坪控制标高:场地建筑室内地坪标高要根据周边的现有道路及现状地形进行合理设计.
5.建筑节能:其房屋外墙,屋面,门窗必须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节能设计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6.出入口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地块的西侧,出入口应衔接好道路,管线(井)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符合交通出行安全要求.
7.停车泊位: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进行配置.
8.人防设计:按照人防法规政策执行.本条内容由对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管实施.
9.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及其补充规定,调整通知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进行计算,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
10.其它要求:土地出让后,请业主根据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1.其他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
附件:1.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出让规划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