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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关于云和县调整养犬管理限养区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  来源: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 徐晶晶  发布时间: 2024-04-17 08:51:56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开展起草了《关于云和县调整养犬管理限养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计划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如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云和县综合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共“11+X”人,其中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1名;人大代表2名;街道分管养犬管理工作人员各一名;另外“X”人为自愿报名对象,在云和县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关心我县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的单位、个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参加人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2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书面纸质邮递、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名。书面纸质材料请邮递至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新建北路191号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邮编323600,信封请署名“听证报名”。电子邮件请报送至邮箱:120741832@qq.com。

3.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将于2024年4月24日前根据报名的情况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人参加听证会。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通告》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并通知听证参加人,发放会议相关材料。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其他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15925778546/668546(叶刘燕)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x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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