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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551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3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03-27 10:06:28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3/27/art_1229426526_2516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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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23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涉及差别化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文件,其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全文作废,《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第一部分关于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作废。按照以上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的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13号)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云政办发〔2015〕113号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64号)均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为政策制定依据,故应作废前者两份文件。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13号)的第一部分包含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则须重新拟定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三、《通知》的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四条第四小点,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第五条,县城、镇、工矿区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元、4元、6元、8元、10元。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差异点一:旧政策存在可实行的房土两税差别化减免文件,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新政策则需废止房土两税差别化减免文件。

(二)差异点二: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较以往未发生变化,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龙山街道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批复》(云政函﹝2019﹞29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塘镇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批复》(云政函﹝2019﹞5号)的要求,村名发生变化,村头村改名为泓新村(原村头村),滩下村改名为石塘村滩下自然村。

五、《通知》的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做好重新公布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相关工作。

六、《通知》的保障措施

一是保证规范性文件宣传到位。云和县税务局及时在丽水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颁布最新的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并通过纳税人学堂、税田甜、行政服务中心南厅的宣传栏等途径来做到最大广度的宣传,保证2024年3月属期土地使用税的正常申报与缴纳。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规范执行。云和县税务局将在后续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文件落实推进会,保证该份文件有效稳步落实。

三是防范规范性文件舆情产生。云和县税务局及时建立舆情防控机制,成立舆情问题解决小组,在问题产生之初及时下户解决,防患于未然。

七、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78-512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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