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4-3546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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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的标准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及搬迁补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标准由县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主要内容
1.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2.云和县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3.云和县房屋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补助费
四、关键词解读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被征收(补偿)人在过渡期间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
搬迁补助费:是指被征收(补偿)人自拆迁房屋中腾出后发生搬迁费用的补助。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原《云和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中确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县中心规划区22平方公里内每平方米11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县中心规划区22平方公里外每平方米8元,不足700元按700元计算。
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所出具的相关咨询报告,现我县城市发展控制区范围内租房价格较之前两年略微下浮,但考虑部分征收项目及各城市更新项目所涉及大量征收户租房需求对房租市场的促进作用,综合上述情况,本次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暂不作调整。本次临时安置补助费11元/平方米标准实施范围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城市发展控制区范围进行调整,由原22平方公里扩展至31.79平方公里。
(二)云和县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原《云和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中确定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11元。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支付1次,选择迁建安置、产权调换、公寓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支付2次,每户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给予补助,工业企业搬迁费按每平方米11元标准支付1次,特殊设备搬迁按实评估计算。
本次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暂不调整。
(三)云和县房屋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补助费
保留原2022年《云和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文件中云和县房屋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补助费内容。
本次云和县房屋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补助费暂不调整。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施行前启动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原文件的标准予以执行。
七、适用对象
云和县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补偿)人
八、解读机关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蓝梓洋
咨询电话:0578-552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