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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46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6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02-06 15:39:1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2/6/art_1229426526_251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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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各环节,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是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重要举措。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2023年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对全省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作了明确规范,成为首个省级层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9月8日,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小组审核,确定11个设区市和云和县等4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地区,公共信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等6个领域为第一批省级试点领域。

12月26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市实施细则》)。根据省市要求,为更好落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应用场景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六章,主要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授权与授权终止、授权运营单位权利与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建设与运维、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工作体系、部门职责分工、授权主体、授权范围、授权应用场景要求、定价方式、收益机制等。《实施细则》明确要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统筹管理,明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的要求。

第二章:授权与授权终止。《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提交申请、评审审批、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等,明确了授权终止或撤销的几种情形以及授权终止或撤销的要求。

第三章:授权运营单位权利与行为规范。主要从授权数据获取、数据加工和处理、数据产品、数据治理、规范管理等方面对授权运营单位提出了相关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在授权运营期限内,应当向县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保障授权运营单位提出的数据治理权利,促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

第四章:授权运营域。《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域开展工作,不再单独建设授权运营域。

第五章: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主要从授权运营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县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数据安全工作要求、运营监督管理、年度运营评估、违反协议整改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要求,《实施细则》明确了授权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亮点特色

(一)坚持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可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二)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管理体系。结合《省管理办法》和《市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边界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统一建设独立运营。明确省市级统建授权运营域,县级不再单独建设,突出集约建设要求。县级独立运营,发挥本地特色优势发展不同领域的授权运营应用场景。

(四)激活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契机,提升数据质量,为数源单位提供更好的数据治理服务,激活数据治理动力的新模式。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1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解读人:陈超俊

政策咨询电话:0578-552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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