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4-345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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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云和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以下简称《政府通告》)已于近日印发,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府通告》的背景
春节、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农事用火、踏青春游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我县经研究,认为有必要发布禁火通告。
二、主要内容
《政府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依据、禁火形式、违法责任等问题,向全县市民公布了应当遵守的事项。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注意事项
《政府通告》规定:2024年2月8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间,林区禁止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五、适用对象
全县。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柳向萍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