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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45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5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4〕2号》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02-06 11:12:4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2/6/art_1229426526_251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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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以下简称《政府通告》)已于近日印发,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府通告》的背景

春节、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农事用火、踏青春游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我县经研究,认为有必要发布禁火通告。

二、主要内容

《政府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依据、禁火形式、违法责任等问题,向全县市民公布了应当遵守的事项。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注意事项

《政府通告》规定:2024年2月8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间,林区禁止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五、适用对象

全县。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柳向萍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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