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24-346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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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 [2020] 20号 )、《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依组办 [2023] 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利于营商环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废止的文件及废止原因如下 :
1. 《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民〔2022〕13号。该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
2. 《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民〔2021〕61号。该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
3. 《关于印发云和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民〔2021〕50号。云民〔2021〕50号。该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
4. 《关于印发云和县失能失智困难群众护理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2020〕66号。该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
三、部门职责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丽政发[2020]20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依组办[2023] 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云和县民政局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利于营商环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适用对象
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云和县民政局
解读人:彭杰拉华
联系电话:0578-512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