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24-34770 | 主题分类: | 工商,质量监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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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文号: | 云品办〔2024〕1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3号)文件精神,请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书(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公章到云和县品牌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综合监管科4楼405办公室)办理申报。
或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在线申报(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待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资金(奖励)。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夏海芳;联系电话:5526609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3号)丽政办发〔2020〕83号.pdf
云和县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