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24-346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为提高全县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长效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 号)等有关规定,建立云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护理员素质,鼓励优秀护理员长期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云和县民政局、云和县财政局联合拟定《云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适用对象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补贴对象的确定。
在本县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缴纳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
(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养”系统每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
(五)按要求在“浙里康养”“幸福云护”平台完成打卡学习,并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
(六)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二方面,补贴标准的确定。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补贴按季下拨到各养老服务机构,再由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到位。
第三方面,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资金和申请审批过程通过各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强化监督,保障资金合法使用。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 号)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5号)文件中的“养老护理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补贴制度”同时废止,以此文件为准。
五、关键词解释
浙里康养:浙江省打造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智慧平台。
幸福云护:云和县基于养老护理人员为核心打造的养老数字化平台。
六、解读机关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王丽珍
政策咨询通道:0578-5523612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