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24-346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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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关于提高云和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根据《中 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 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 进 民 政 事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建 设 共 同 富 裕 示 范 区 行 动 方 案 (2021-2025)〉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 号)、《中共丽水市 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 施意见》(丽委办发〔2016〕48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 号)有关精神,现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了《关于提高云和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关键词解释
一是减免对象。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 号):减免对象:(一)浙江省户籍居民;(二)列非浙江省户籍对象:1.在本县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2.驻丽部队现役军人;3.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三)县域内以下户籍不明对象: 1.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人员;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对象;3.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娩出胎体。
二是减免项目。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 号):
(一)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免费(限云和县范围内使用殡仪馆车辆接运);
2.遗体普通冷藏费用(限3天以内) ;
3.遗体告别或守灵减费(二选一,最高减 300 元,不足300元的按实际费用减免);
4.遗体火化免费(普通火化炉) ;
5.骨灰盒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内“惠民专柜”价值 300 元 骨灰盒);
6.骨灰寄存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寄存1年以内) 。
(二)其他服务项目。
7.指定区域内提供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和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免费;
“其他服务项目”中第7 项减免费用(及奖补)按《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云和县生态节地安葬奖励政策的通知》(云 民〔2019〕42号)文件执行,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减免程序。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 号):
(一)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负责遗体火化的殡仪服务机构在结账收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所减免费用按当地财政 规定结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足额拨付给殡仪服务机构,以保障殡仪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本县户籍居民在县外死亡火化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经办人)凭逝者身份证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尸体处理同意书)、殡仪服务机构正式发票等资料到其户籍所在地殡仪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已在异地享受相关政策的,不再予以减免)。
(三)对家庭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且在云和县域内死亡并长期冷藏的遗体,冷藏费减免。由殡仪服务机构进行遗体冷藏费用核算,逝者直系亲属(或经办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和涉案部门核实,报云和县太阳山公墓建设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
四是监督管理。
(一)县民政部门要抓好政策宣传,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贯彻落实好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二)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退 役军人、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办法。民政、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做法。
三、解读机关
云和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78-5133610
解读人:蓝海平
四、适用对象
(一)浙江省户籍居民;
(二)下列非浙江省户籍对象:
1.在本县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驻丽部队现役军人;
3.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县域内以下户籍不明对象:
1.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人员;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对象;
3.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娩出胎体。
五、注意事项
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