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4-3778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一、出台背景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县司法局组织对县政府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破除阻碍公平竞争壁垒,制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同时也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对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经县政府同意,《通知》明确废止以下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1.《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26号)
2.《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39号)
3.《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工业投资“标准地”项目准入决策与建设监管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18〕39号)
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36号)
5.《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6号)
6.《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号)
7.《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5号)
三、其他事项
1.关键词解释
涉企政策:即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如包含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内容的政策文件。
2.注意事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适用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包括《通知》所废止的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对象。
4.施行时间
为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解读人:叶琳;联系电话:55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