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4-3774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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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4〕6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4-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对利用板栗林等低效经济林改造种植云和雪梨连片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的,给予6000元/亩的种植补助。
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政策标准要求细则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策标准要求细则
政策内容 | 政策标准要求 | 备注 |
对利用板栗林等低效经济林改造种植云和雪梨连片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的,给予6000元/亩的种植补助。 | 1.连片种植10亩(含10亩)以上; 2.挖定植穴要求:宽0.8米,长0.8米,深0.6米; 3.利用原有水平带或鱼鳞坑种植,种植株距4米*3米; 4.施肥要求:每穴要求施有机肥25-50千克,复合肥0.5-1千克,钙镁磷肥0.5-1千克; 5.雪梨种植区域内完成板栗树清理、搬运。 | 补助分五年兑现:第一年补助3000元/亩;第二年补助1500元/亩;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补助500元/亩。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补充意见的通知.pdf
意见征集反馈:简化程序。(需即时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