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常态化直达机制,直达资金下达、支出呈现双快态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促进了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为开展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保障基本民生提供了重要支撑,直达机制成效显著。但部分地区在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平稳高效地推动直达机制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设置预算单位,直达资金分配落实到预算单位的应纳入该单位预算管理,并做好上下级项目库的衔接。部门预算单位与部门决算单位应保持一致。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着力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效益。
(三)规范转移支付预算调剂。预算编制时要统筹直达资金,优先确保中央和省确定的教育、社保等民生标准落实到位。对于地方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已按规定人数和标准全额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中央增量转移支付指标下达后优先用于地方的此项目。同时,地方财政可将增量同等额度的本级财政安排的年初预算调剂收回,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
二、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预算执行运行机制
(四)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应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含会计核算中心代管账户);严禁违规将资金先支付到单位、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账户再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市、县、乡所属预算单位(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全面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域医共体、未纳入县域医共体统一预算管理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乡镇、街道等未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各地应查漏补缺,2021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六)已建立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由医共体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医共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并分别由医共体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将预算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三、规范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10号)等相关要求,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凡是未经财政部核准的,或擅自变更财政专户用途、核算内容的财政专户,应尽快撤销;经财政部核准设立,但资金使用政策已执行到期或相关资金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专户,应及时予以撤销;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资金要与财政部核准的专户类型及核算内容相匹配,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八)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加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力度,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一律予以撤销,特别是被监管部门查出的违规账户要限期整改到位。
(九)按照《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规定,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原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一律予以撤销,账户中结存的资金按规定进行处置。
四、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
(十)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使用到政策支持以外的方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将直达资金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
(十一)准确把握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政策要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公用经费的,严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范围内列支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学生资助经费采取免学费绿色通道,经费补助用于学校办学支出的,优先参照公用经费用途进行管理。
五、推进乡镇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直达资金监控
(十二)实现省级和乡镇财政系统信息贯通。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强化“全省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乡镇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的动态反馈和有效监控。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管理的乡镇应加快纳入市县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确保财政数据完整、可追溯。
六、规范预算执行,合理把握资金支出进度
(十三)根据各类资金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支出进度应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基本支出原则上按照序时进度均衡支付,建设性支出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性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本养老金、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学生资助补助、教科书发放等基本公共民生支出按照发放周期拨付到位,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
七、其他工作要求
(十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常态化直达机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又好又快的工作目标,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要落实整改任务和责任,明确整改时间,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省厅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