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4-3742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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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丽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4〕34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于2024年8月起草形成《云和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26号);
(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
(三)《丽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1〕7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课后服务时间、明确课后服务范围、规范初中晚自习管理、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完善课后服务收费5个方面内容。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初中学校上课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晚自习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初中晚自习服务应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整班上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科学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积极开发拓展性课程,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活动。要给学生安排一定的自主活动时间,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等,支持鼓励学生走出教室,开展文体活动;坚决避免“一刀切”将学生留在教室里自修、辅导。
要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无午休管理服务每期400元/生,有午休管理服务每期500元/生(不含餐费)。各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云和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基〔2022〕4号)有关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适用对象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五、新老政策差异
与2022年《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比较,主要调整如下: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由原来的小学初中不统一收费标准调整为统一收费标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无午休管理服务每期400元/生,有午休管理服务每期500元/生(不含餐费)。各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1.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初中学校上课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晚自习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七、关键词解释
本文件无需要解释的关键词。
八、政策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九、联系方式
云和县教育局教育科 项春燕,0578-55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