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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39/2024-34427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1-19
文号: 云发改价〔202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民政局关于石塘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小顺片区公墓(一期)公墓定价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吴婷婷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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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 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规定,对云和县石塘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小顺片区公墓(一期)公墓进行定价。

定价标准

(1)基准价格为单穴墓5700元,双穴墓8600元,艺术墓14800元,小五块墓4300元,在基准价格上可上浮3%,以上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最高销售价包括土地费、墓穴建设费用、墓碑费、墓区基础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费、公墓管理费、预留15%的维护费。

(2)进(退)穴费 200元、穴墓碑刻字服务 200元。

二、管理要求

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预留维护费管理

由石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9日起执行。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9日            


意见征集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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