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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云和—杭州“人才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和  责任编辑:李苏宁  发布时间:2023-09-28 10:43: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丽水云和—杭州“人才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丽水云和—杭州“人才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快丽水云和—杭州“人才科创飞地”(以下简称“飞地”)建设发展,为我县引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输送高质量工业项目提供更优服务,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政策

(一)针对招引入驻“飞地”的实体企业:

(1)初创(首创)补助

对新入驻“飞地”企业(支持对象)实际业务开展3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初创(首创)补助3万元。

(2)房租补助

对入驻“飞地”的企业,通过年度奖励评价的,给予50%的租金补助,期限最长3年,协议一年一签。

支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分别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若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兑现:

1.对投资额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

3.对新获得各类基金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

4.对通过省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的企业以及省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的企业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

5.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育,对入驻企业全职引进1名以上博士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期限最长3年。

以上优惠自企业引进之日起开始计算。

支持对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连续保持增长的,第1年、第2年每年奖励25万元,第3年奖励1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保持增长的,每年奖励35万元,期限3年。

(4)金融支持

鼓励各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对入驻企业,每年按不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奖励不超过其实际付息金额,贴息奖励最高10万元。

(5)创新券奖励

入驻“飞地”的企业同等享受创新券有关政策。

(6)人才奖励

在入驻“飞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2〕1号)及相关人才政策享受云和县人才津贴、购房和租房补助政策。

(7)科技服务业奖励

对“飞地”内从事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金融、科技检测、工业设计和人力资源等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通过运营商奖励评价的,给予50%的租金补助,每年视其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具体评价依据另行制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最高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期限3年。

(8)评优奖励

每年从支持对象中遴选不超过25%的优秀企业(遴选办法另行制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

建立完善入驻企业的专门服务队伍,进一步整合科技、人才、财税、社保、工商等功能,为企业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工商登记、融资推介、产学研合作、产业推进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针对在“飞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视高层次人才招引和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租金补助。

1.对新培育国家级人才1人(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4%(含)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100%租金补助。

2.对新培育省级人才1人(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9%(含)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80%租金补助。

3.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含)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含)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50%租金补助。

以上优惠自企业入驻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合同年度为考核时段,期限最长3年。

二、其他条款

(1)本政策自2023年9月26日起执行,试行3年,期间根据上级科技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2)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飞地”产业发展导向,入驻“飞地”的企业。

(3)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在“飞地”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销售总部。

(4)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按云和县现行政策予以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最终奖补测算以指标认定结果和孵化协议为准。

(6)为避免“飞地”空间浪费,企业需满足不超过人均20平米的入驻条件,具体人数以实际入驻人数为准。

(7)谎报、瞒报有关统计数据的,不予扶持。

云政办发〔2023〕0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