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593/2023-3474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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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文号: | 云司〔2023〕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11-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主导产业木玩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木玩企业在法律服务上的支持,特别是在木玩产业知识产权被侵权进行维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支持,顺应当前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为木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木玩产业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对象
1.从事木制玩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被侵权的小微企业。
2.受国际贸易、疫情等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从事木制玩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的其它被侵权企业。
二、费用标准
对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化解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处理的案件,由县司法局指派“一件事”律师库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1.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结案的案件,对承办律师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
2.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结案的案件,对承办律师给予每件2000元补助;
3.对同一时间被侵权人向多个侵权人提出维权的案件,每增加一个侵权人(含自然人、法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元,但增加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对侵权行为损害轻微并已纠正侵权行为且未产生实质侵权损失赔偿金额的案件,被侵权人在进入“一件事”程序后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并撤销投诉的,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进行补助。
三、经费来源
木玩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维权提供法律服务费用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中列支,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每季度统计发放一次案件补助。
四、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木玩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附件
木玩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1.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化解一件事律师库。由律师申报,选取有3年以上执业年限、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组成。
2.受理窗口接到知识产权被侵权时,立即启动矛盾纠纷一件事实施。
3.需要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支持的,由云和县司法局进行审核。被侵权人是个人或者小微企业的,立即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支持;被侵权人是规上等相关企业的,分两种情形:一是受国际贸易、疫情等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作出经济困难的承诺后给予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企业经营未出现困难状况的,不予指派律师。
4.承办律师凭结案卷宗到云和县司法局领取案件补助,云和县司法局经审查,符合卷宗归档要求的(卷宗参照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司法局每季度统计一次并给予发放案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