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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总字第103号建议的答复(A2)
索引号:002654358/2023-3462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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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宗贵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103号建议《关于灵活制定农民建房审批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针对该建议,我局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并与你们再次沟通交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农民群众针对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走访,于2023年5月正式启动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多次召集自规、住建、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前往周边县市学习,全面梳理我县农村宅基地资格审查、建房审批、建时监督、批后监管等各个环节的问题,不断征求意见,多次易稿。5月15日、5月16日、5月22日、5月26日四次通过会议形式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5月18日前往缙云县学习。6月2日继续书面征求征收办意见。县委书记李忠伟和分管副县长分别于6月2日和5月29日,专题听取了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6月5日,通过政府网发布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社会风险评估询价采购公告,公开询价风评编制单位。6月6日,通过政府网、公文平台公开征求意见。6月13日,前往遂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学习农民建房审批办法制定经验;审批办法起草期间,江静副县长多次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具体条款进行逐项研究,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于7月27日、8月9日通过公文平台以及通过会议形式再次征求意见。

2018年办法实行控占地面积、控建筑面积、控檐口高度的三级控制标准,致使出现很多建筑高度参差不齐的“高大矮小”房屋,与周边建筑风貌极为不统一。因此,将根据原办法实际运行情况,对建房控制标准等部分内容进行优化。根据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求,对农民跨村建房改革实行探索。在有条件情况下,通过乡镇(街道)分区域规划集中建房区域方式,探索“户有所居”新的可行路径。在规划范围内落实村民集中建房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审批;集中建房区外原则上不再进行房屋建设活动审批。

国土空间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进行了“多规合一”,接下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将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会杜绝村庄聚居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专项规划互不衔接问题。此外,农民建房指标一贯秉持“应保尽保”原则,充分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下一步,通过探索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等方式,破解“跨村联建”难题,搭建“集中建房”桥梁。充分发挥村联合社“跨村审批”载体功能,通过建立联合社,为村民集中建房奠定基础,破解具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才能建房审批难题,保障“有地能建”“户有所居”。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林娅沁,联系电话:5522007)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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