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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总字第234号建议的答复(C)
索引号:002654358/2023-34625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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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裕炎等五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234号建议《关于新建云和湖渔港码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近年来渔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和认可,近年来,我县通过增殖放流、探索稻田养鱼、发展工厂化养鱼等模式,积极稳定和拓展水产养殖空间,促进渔业提质增效。2023年,为进一步加快云和湖有机鱼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今年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强化项目实施。持续通过建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修复现有养殖示范基地、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等方式,逐步助推我县渔业产业增产增效。同时,谋划建设赤石乡数字化共富渔场,为云和湖有机鱼养殖提供“智慧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另一方面,探索统一经营模式。依托县强村公司承包水库养殖模式,统一鱼苗、统一鱼饵、统一施药、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从而有效加强云和湖有机鱼的养殖规范化管理,促进生产标准化。

同时,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希望我们农业部门能参考千岛湖、千峡湖的模式,在库区周边选择合适点位新建云和仙宫湖渔港码头”的建议,也非常中肯和及时。但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只有交通部分才能提供,我部门无法提供相关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我们也将积极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如实的进行沟通和对接,由交通部门开展相关可行性调研,争取有关项目能尽早落地。

最后,也希望你们能继续支持和参与我县渔业产业发展,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柳慧,联系电话:0578-5522015)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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