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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总字第133号建议的答复(B)
索引号:002654358/2023-34622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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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德信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133号建议《关于建设村民集中居住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群众针对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走访,于2023年5月正式启动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多次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执法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前往周边县市学习(5月15日、5月16日、5月22日、5月26日四次通过会议形式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5月18日前往缙云县学习。6月2日继续书面征求征收办意见。)全面梳理我县农村宅基地资格审查、建房审批、建时监督、批后监管等各个环节的问题,不断征求意见,多次易稿。县委书记李忠伟和分管副县长分别于6月2日和5月29日,专题听取了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

2018年办法实行控占地面积、控建筑面积、控檐口高度的三级控制标准,致使出现很多建筑高度参差不齐的“高大矮小”房屋,与周边建筑风貌极为不统一。因此,将根据原办法实际运行情况,对建房控制标准等部分内容进行优化。根据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求,对农民跨村建房改革实行探索。在有条件情况下,通过乡镇(街道)分区域规划集中建房区域方式,探索“户有所居”新的可行路径。在规划范围内落实村民集中建房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审批;集中建房区外原则上不再进行房屋建设活动审批。

下一步,通过探索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等方式,破解“跨村联建”难题,搭建“集中建房”桥梁。充分发挥村联合社“跨村审批”载体功能,通过建立联合社,为村民集中建房奠定基础,破解具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才能建房审批难题,保障“有地能建”“户有所居”。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林娅沁,联系电话:5522007)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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