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45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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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文号: | 云政发〔2023〕2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和县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标志性改革任务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标志性改革任务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全面启动改革任务创新和试验区推进机制建设,有效落实《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标志性改革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围绕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改革目标,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云和县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通过5年时间改革试点,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服务体系,探索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一步强化多部门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机制,助力实现产业发展、乡村宜居、农民富足,努力建成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以“政银保”全面协作方式,加大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金融支持精准高效。围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畅通农村融资渠道,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户授信全覆盖。依托特色农产品、木玩文创产业基础和生态旅游资源优势,积极探索金融赋能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富民强村、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领域延伸。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持全县信贷总量稳步增长;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广泛应用;持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信用意识显著增强。
二、改革任务
(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产品抵质押标准”。
1.主要任务。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小水电产权、取水权等各类产权确权办证。组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林业资源,促进“公益林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加快“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培育壮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主体,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收储机制。制定生态资产抵质押融资担保办法和财政贴息政策,建立生态资产抵质押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生态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开展“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改革,推进区域统筹、资源统筹、项目统筹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改革,实现生态产品抵质押与项目开发有效衔接。形成由生态产品确权登记、交易流转、风险分担、贷款服务等组成的全链条“生态产品抵质押标准”。
2.工作目标。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通道的“最后一公里”。力争到2027年底,“生态抵质押贷”余额达到30亿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二)助推环保行为正向激励的“生态信用贷”。
1.主要任务。制定生态信用评价机制,构建覆盖个人、行政村的生态信用评价制度体系。持续开展“整村授信”工作,通过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绿谷分”“生态信用村”等生态信用信息维护,实现各类生态信用信息在全县金融机构内共享。探索开发将生态信用信息运用于信用贷款业务准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贷款授信流程的“数字生态贷”,推广普及“生态信用贷款码”,畅通“数字生态贷”线上办理渠道。
2.工作目标。形成金融助推个人和行政村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信用贷”模式。到2027年,“生态信用贷”余额达到5亿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人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三)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1.主要任务。发挥“两山合作社”作用,增加林业碳汇项目森林资源储备;培育壮大林业碳汇项目经营开发市场主体,推进林业碳汇先行基地试点建设,推动CCER、“浙林碳汇”、丽水市森林经营碳普惠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构建多层次的林业碳汇项目库。
2.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设碳汇林8.3万亩,森林碳汇精品示范林0.5万亩;围绕杭州亚运会碳中和等需求,开发利用林业碳汇0.05万亩以上,并力争完成2种产品的碳足迹碳标签认证。(牵头单位:县林发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发改局)
(四)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县域共享的担保体制。
1.主要任务。模式层面,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改革。业务层面,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三大主体的专属担保产品,实行批量化担保服务。
2.工作目标。全县小微企业、“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年均增速在20%以上。持续保持不高于1%的平均担保费率,降低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人行)
(五)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1.主要任务。根据市级要求,积极配合市级相关单位研究出台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气候投融资项目。配合丽水市筹建气候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气候投融资跨应用场景应用。鼓励保险机构为环境风险治理领域提供风险保障,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配合金融机构制定关联减碳效益的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企业)信息共享与服务对接,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发行绿色债券。配合开展金融机构“绿色支行”“零碳网点”等特色工作体系建设,组织法人银行机构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2.工作目标。到2027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服务体系,气候投融资各项指标取得明显突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人行)
(六)助推云和人外出创业的“两小”平台。
1.主要任务。大力开展“两小”创业通平台推广行动,提高“两小”商户平台注册率、使用率,增加合作银行机构接入率,建立健全财政奖补机制。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共享信息,确定“两小”商户信用资质,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和服务水平,提供“两小”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外出创业经商的云和籍商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
2.工作目标。到2027年,“两小”平台实现广覆盖,全县“两小”注册商户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两小”商户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贷款余额实现显著增长;构建“商户、银行、政府”共赢服务模式,形成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县域外出创业经商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县人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人力社保局)
(七)助推强村富民的“政银保共富体系”。
1.主要任务。实施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统筹低收入农户帮扶财政资金和保险政策,创新实施保费“零”负担、保障全覆盖、结算一站式的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构筑“因病返贫”金融防线。开展“政银保”帮扶低收入农户行动,推行“政府贴息贴保费+银行贷款+保险公司承保或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贴息保证保险贷款,增强低收入农户自主增收致富“造血”能力。推出消薄增收专项贷款“强村公司贷”,政府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给予山海协作飞地项目、光伏项目等县级统筹联建项目支持和财政贴息支持,银行机构提供利率优惠贷款,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分担自然风险,为强村公司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主导产业政策性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工作,推出“雪梨种植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并研究出台面向其他农业产业的政策性保险方案,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全县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投保覆盖率100%,通过部门协作、资源整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绩效。实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小额普惠贷款3万元以上授信全覆盖,助推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人行)
(八)助推涉农产业主体培育的“新农人增信计划”。
1.主要任务。搭建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民宿、农创客等“新农人”为金融服务对象的供需对接平台,嵌入政府配套支持政策,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块提供的信息,结合机构自身业务实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长久的“金融伙伴”服务机制,开展常态化对接服务,精准把握相关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建立相对固定的金融服务跟踪体系。对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跟进服务并制定信贷支持计划,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业务拓展。结合“百微产业园”项目,加大对“云和师傅”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云和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金农联盟”作用,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开发针对我县特色农产品的信贷产品,助力我县特色农产品提档升级。扩大我县“农家乐民宿成长贷”准入范围,大力开发文旅、农旅信贷产品,助力文旅、农旅产业发展。配套财政相关政策,建立“新农人”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担保费率优惠政策。
2.工作目标。助力“新农人”主体培育做强,为我县涉农产业提供市场主体。实现全县“新农人”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及率、满意度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县人行;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九)助推城乡金融服务差距缩小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
1.主要任务。在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基础上,通过数字化改造、机具升级、功能拓展,在村级便利店、便民服务中心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立由银行业机构作为承办金融机构,具备银行卡助农取款、代理转账缴费、业务查询、人民币零钞兑换、货币反假、小额人民币兑换、小额外币代兑、国债便民服务、金融知识宣传、老年人金融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建立承办金融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标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实施示范创建工程,通过示范点评选、星级评定等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实行服务站与农村电商、村级邮政、基层政务等合作共建、资源共享。按照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原则,建立由财政奖补、银行机构业务奖补机制组成的奖补政策,实现普惠型乡村基础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建成广覆盖的“村门口”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在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基础上,将更多现代化金融服务下沉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显著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到2027年,建成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站90个,对有需求的行政村实现100%覆盖,服务站智能POS机或自助设备配置率100%,所有服务站均加载移动支付受理功能。(牵头单位:县人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十)助推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健康评估体系”
1.主要任务。在推进云和县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提高农村家庭金融需求满足率、满意度基础上,提升民众金融素养。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星海计划·金育工程”项目,建立健全银校合作机制,中小学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深化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推进银行机构网点“金融消费维权绿色专区”、农村金融消保工作站、县级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完善多层次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以乡镇老年金融服务示范点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城区示范、覆盖乡镇、辐射农村”的老年人金融服务体系。
2.工作目标。到2027年,将金融基础知识基础教育纳入我县义务教育体系。培育8个以上中小学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立5个以上老年金融服务示范点。初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完善农村金融消保体制。(牵头单位:县人行;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