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00265430754200/2023-3392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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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文号: | 云自然资规发〔2023〕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3-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6日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