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公告〔2023〕8号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4084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8-21 17:37:56

文号:云政公〔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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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云和县未来社区小徐区块(含龙母路段)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制定《云和县未来社区小徐区块(含龙母路段)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作出《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未来社区小徐区块(含龙母路段)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未来社区小徐区块(含龙母路段)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的决定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公〔2023〕 第008号.pdf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未来社区小徐区块(含龙母路段)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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