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23-36130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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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14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 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以上;《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 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30%确定。丽水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未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现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14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 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以上。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10元提高到1430元。
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 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30%确定。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从311元提高到330元。
三、解读机关
云和县民政局
四、咨询电话
0578-5122302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