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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云政发〔2023〕5号)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