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23-361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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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云和县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本《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一是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和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是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本《管理办法》政策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
2.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
三、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明确了《管理办法》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对象以及发放类型。高龄老年人是指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类型包含高龄津贴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
(二)发放标准。明确了《管理办法》中的高龄津贴和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
(三)发放程序。1.高龄津贴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浙里康养”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由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补发。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2.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本县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乡镇(街道)审核报送,非本县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审核报送,每年第一季度报送至县民政局审批生成发放清册。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
(四)发放管理。2023年3月起由县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五)人员的增减变动。1.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县的高龄老年人,从次月起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2.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有《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几类情形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六)与原有政策衔接问题。原已在人力社保局或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发放高龄津贴的非浙江省户籍老年人,在户籍地未重复享受前提下,高龄津贴待遇继续保留,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核实申报,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七)资金管理。1.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纳入县民政局年度预算;2.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所需资金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原渠道保障;3.县民政局应建立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台账。
(八)附则。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云和县民政局
(二)咨询电话:0578-55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