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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33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16
文号: 云政办发〔2023〕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06-26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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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综合治理,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要求,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殡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总体目标

编制《云和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丧葬费用减免政策,提升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水平。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推进树葬区、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全市中上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治理要求。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全面开展县级公墓及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对乡村公益性墓地,按照“规范一批、废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公墓,依法进行规范化治理;对管理不善的公墓进行批量整治,对档次低的公墓进行标准化改造,对零入葬的公墓废止停用。积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县级公墓及乡村公益性墓地规范管理。

(二)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与建设。严格落实《云和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布点规划》要求,对全县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审批、墓穴规格和墓区绿化进行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街道)一站式受理审核,报县民政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审批。需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重新变更选址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以树葬、花坛葬、壁葬、草坪葬为主要安葬方式,新建节地生态安葬点要严格按省市规定标准建设。

(三)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全县所有乡村公益性墓地要坚持公益性属性,统一由村集体直接管理,实行规范建账核算,并按规定提取墓地维护费用于后期管理维护(公益性墓地管理单位应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销售收入作为售出墓穴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

(四)规范墓穴面积管理。严格核定和控制现有墓地面积规模,乡村公益性墓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扩建。原有未安装墓体的乡村公益性墓地及新建公益性墓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墓穴标准进行墓体安装,即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针对违规建造超规格面积墓穴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五)规范墓穴价格管理。2023年12月31日前,对资料齐全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县发改局要会同县民政局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制定公益性公墓的基准价和浮动价。乡村公益性墓地存在浮动价的,由村民代表大会在核定的浮动范围内进行表决确定后,依法接受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发改局监督。乡村公益性墓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投诉电话。乡村公益性墓地出售墓穴必须使用乡镇(街道)“三资办”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六)规范跨区域出售墓穴。乡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本乡镇(街道)户籍以外的人员出售,回祖籍安葬的特殊服务对象,须经乡镇(街道)、村两级核实。针对未经核实购买公益性墓穴的对象,乡镇(街道)不得向其开具《骨灰领回生态安葬申请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出售“活人墓穴”。

(七)推进“青山白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依法办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对乱埋乱葬、私建滥建坟墓现象开展整治。对非生态坟墓,依法做好覆土绿化处理工作;对新建私坟、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墓穴等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八)规范骨灰跟踪管理。各乡镇(街道)是骨灰跟踪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严格做好骨灰跟踪和《骨灰领回生态安葬申请书》开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骨灰跟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规范开展殡葬殡仪活动。严格落实城区范围内的丧事管理,由县殡仪馆提供“一站式”便民惠民服务,规范治丧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革除丧葬陋习,弘扬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厚养礼葬等文明新风。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公墓布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殡葬项目的立项和乡村公益性墓地指导价格的核定;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殡葬设施建设相关经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墓地价格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墓地“三资”管理和定期财务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核对相关规划;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日常监管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建设私坟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单位负责依法规范墓地内部账务和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推进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二)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乡镇(街道)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社)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墓地未批先建、超面积超规格建造墓穴,以及违规销售公益性墓地等行为的指导监管,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坟墓行为进行监管查处;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坟墓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阻碍执行殡葬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完善文明殡葬宣传机制。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6号),有关单位要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切实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不文明殡葬行为采取劝阻、教育、查处、行政处罚等措施,形成文明殡葬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2号)同时废止。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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