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深山海办〔2021〕2号)及《云和县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云经合中心〔2021〕8 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度云和县山海协作援建项目经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云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班子确定,并报协作单位同意,云和县安溪畲族乡“山哈后花园”-“星·城”营地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为拟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范小丽
电话:5531232
附件:云和县2023年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拟补助汇总表.docx
云和县经合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