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7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经项目评审,现将云和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第二批、2023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县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 示 期:2023年5月22日起至6月1日止
联系单位:中共云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联 系 人:张巍
联系电话:0578-5125150
附件1:2023年云和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docx
附件2:2023年云和县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docx
附件3:2023年云和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docx
中共云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