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23-250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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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文号: | 云经商〔2023〕14号 |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21〕178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的云和县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资金总额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两批次云和县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53万元。
(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68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云和县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2万元。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下达云和县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
(一)支持对象。2022年新增“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7类企业。
(二)支持领域和方式。重点通过研发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享受政策的企业达2家及以上。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实施责任部门。资金申报、兑付等具体操作程序由云和县经商局、云和县科技局等单位负责。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21〕178 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云和县202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云和县202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