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今年2月份以来,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2年度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企业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已汇总相关评价指标数据。现将统计局核对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供电公司核定的用电量,自然资源局核定的证载面积,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值等相关指标数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相关单位,并将有疑义的相关数据纸质盖章后提交到县经商局三楼企业科。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各相关单位联系人:
县经商局 | 吴迪 | 5121213 |
云和经开区 | 沈宇庆 | 5129034 |
县统计局 | 周明霞 | 5121444 |
县自然资源局 | 罗国伟 | 5128156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卓晓菲 | 5526796 |
县供电公司 | 汪鹏 | 2039347 |
附件3:2022年度绩效评价入驻小微企业园、滚漆中心规下企业数据.pdf
云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