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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机构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点 | |||
云和县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送审稿)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8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8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9月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0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