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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函〔20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认真梳理2023年度工作,经建议征求并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本单位2023年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及时调整公布。
特此说明。
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