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相关科室年度考核。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乡镇(街道)事项目录清单 | 行政 指导科 | 政治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2023年4月 | |||||
风险评估 | 2023年4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