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3-24289 | 主题分类: | 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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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文号: | 云卫〔2023〕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7-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工作》(浙教办基教〔2022〕1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和县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教育局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云和县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规范全县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备案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云和县范围内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包括:
(一)在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
(二)在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的营利性托育机构;
(四)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二、登记机关
(一)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是托育机构的登记机关。
1.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2.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3.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4.幼儿园托班登记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工作》(浙教办基教〔2022〕12号)执行。
(二)各登记机关应当告知托育机构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见附件1)推送至县卫生健康部门。
(三)县教育部门应当告知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幼儿园信息(见附件2)推送至县卫生健康部门。
三、备案部门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
四、备案流程
托育机构应当在招生前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托育机构备案。同时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上传《托育机构备案书》(见附件3)和《备案承诺书》(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县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六)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县卫生健康部门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5)。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后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二)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浙有善育”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三)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托育机构应当在举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以及备案回执。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2月24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1.托育机构信息推送表
2.幼儿园托育部信息推送表
3.托育机构备案书
4.备案承诺书
5.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附件1
托育机构信息推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机构性质 | 法人 | 联系电话 | 审批单位 | 备注 |
附件2
幼儿园托育部信息推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址 | 机构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托班规模 | 备注 |
附件3
托育机构备案书
________卫生健康委(局):
经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批准,________(托育机构名称)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委(局)进行备案。本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法人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机构性质:□营利性 □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 □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收托规模:___人
编班:□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混合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机构性质:
机构负责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