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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办公室、服务中心、街道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各科室申报、相关科室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凤凰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科室要确保决策论证、审查申报等环节规范化推进,全过程节点管理。
三、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凤凰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机构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点 | ||||
1 | 普光未来社区 设计方案 | 城乡建设 服务中心 | 1、《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 2、《省风貌办关于开展第六批城镇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 2、《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3 年 3 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 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 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