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23-361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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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关于调整我县孤困儿童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规定,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的规定,我县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公布后,孤困儿童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未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现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 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以上。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346元提高到1410元。
二是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一)托养丽水万地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其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丽民〔2020〕65号)执行,2023年为每人每月3480元。
(二)本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33840元)的70%确定,每人每月1974元。
(三)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1974元)的80%确定,每人每月1580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金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救助金的差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救助金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
(六)社会散居孤儿抚养监护补助,按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与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七)以上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
云和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78-5122302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