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及时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3年2月6日-2月14日
联系电话:0578-5121573
附件:云和县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表.xls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