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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3-2390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2-01
文号: 云人社〔2023〕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1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沂蔓  发布时间: 2023-02-03 14: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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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3/2/3/art_1229382552_2457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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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和县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发改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云和县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

1.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责任。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情况纳入年度投资绩效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就业质量好的项目。安排山海协作援建项目时,充分考虑带动就业效应,推动我县实现户户有就业。

2.扩大特色平台就业规模。创建特色产业平台、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时,将平台吸纳就业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力争到 2025 年,成功创建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平台累计带动就业达 1 万人左右。

3.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发展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县域商业体系样板。鼓励发展民宿、休闲等业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 (民宿)开展疗休养。

4.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拓宽我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空间。力争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新锐企业4家以上,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3家以上,经认定的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总量达到10家以上。

5.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力争到 2025 年,培育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累计达到6家,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累计达到20 家以上,培育农创客 累计达到600人以上。

6.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努力打造集展示销售、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来料加工服务平台。坚持数字赋能,推广使用“巾帼共富工坊”应用场景,开展“巾帼共富工坊”建设。

7.做大做强劳务品牌。结合我县特色工作,到 2025 年,培育县级劳务品牌 2个以上,积极推荐县级劳务品牌参加省市级劳务品牌认定。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根据有关文件给予奖补。劳务品牌参加创业就业服务展等活动,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多措并举引进培养各类人才

8.放宽我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条件。我县事业单位招用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 (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适当放宽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最低开考比例。

9.加大职称评价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卫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指导符合自主评聘权条件的学校或医共体单位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自主评聘。对其他行业的职称评审,认真落实对在山区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量化评价时,加大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赋分权重等政策。

10.定期举办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每年举办本地双线招聘会和外出双线引才活动各10场以上,引导民营企业每年提供100个以上实习见习岗位,组织省内外高校专业匹配的在校大学生来云实习实践。

11.推行特色行业项目制培训。强化制造、电商、民宿、家政、康养等本地特色产业技能项目培训,建立特色行业培训目录。

12.搭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各职业 (技工)院校到我县设立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校企合作等工作。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筹管理力度,对新建在校生 2000 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购置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等。支持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评价专家培养基地,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为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13.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快培育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放宽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条件。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放宽到: 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评价经历,累计培训评价规模5000人次以上且每个职业(工种 )不少于1000人次。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4.给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参保期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15.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开发一批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窗口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按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16.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县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本人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17.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山区县再次创业 3 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

18.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人群在山区县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 1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 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 1人就业的,每增加 1人再给予每年 1000 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19.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重点支持培养一批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打造更多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帮共体。

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20.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纳入社区(村)工作者管理,1000 人以上的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1.推荐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充分利用浙江省职介网、浙江人才网开设的免费专区,积极为县域缺工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过程中涉及上级政策规定变化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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