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3-3602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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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一、制定背景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2023年4月11日,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便签〔2023〕12号),要求开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2023年5月,县卫健局各科室有序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卫健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论证,根据清理要求逐份明确清理意见,并汇总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报送的清理意见,起草形成《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审稿)》。
二、上位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3.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卫健局各科室根据清理要求,对各科室负责起草的县卫健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梳理,充分论证,分类提出废止、保留等清理意见,报送至局办公室。
2023年6月,卫健局办公室对各科室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核对汇总。
2023年7月,在充分梳理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县卫健局办公室起草了《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8月10日通过公文交换平台向卫健系统各科室各单位征求意见。
2023年8月18日,县卫健局办公室完成了《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审稿)》定稿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12月12日,提请县卫健局党委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县卫健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
(二)对《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全县有意愿的孕妇免费开展一次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民生实事项目的实事方案》等2件文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为每隔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的文件目录,为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特别是为了尽快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文件,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经县卫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它
未列入《云和县卫生健康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失效的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单位: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单位:0578-552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