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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51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6
文号: 云政办发〔2023〕6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3-001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11-08 10: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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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3/11/8/art_1229389702_2495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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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6号)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部分第(一)项第4点修改为“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7日起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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