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1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6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3-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6号)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部分第(一)项第4点修改为“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7日起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