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129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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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7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云和县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云和县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丽水市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31号)要求,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开展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责任明确、机制健全、防控精准、保障有力的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到2023年底,分级排查、责任清晰和执法有力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建成;到2024年底,火灾群防群治、智治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全面夯实;到2025年底,灭火救援装备保障有力,城乡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修订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常态化运用函告、约谈、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机制,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政府综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为民办实事内容,重点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完善落实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大消防事项和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落实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编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和针对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火灾基本事实、成因和事故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统一管理各类政府专职、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3.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属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县应急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要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将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列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强化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能力。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火灾责任保险与消防安全评价联动机制。
(二)健全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组织。
1.加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健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县长担任主任,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综合协调、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和消防隐患整治(技术指导)三大工作组和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抽调有关部门干部实行集中办公,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明确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副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与其他副职领导共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明确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研判消防安全风险,查找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3.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非实体性机构),可与应急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消防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要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141”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消防工作站、平安法治办公室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
4.建立村(社区)、网格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指导村(社区)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可与应急指挥工作组合并建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委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社区)应急管理员具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组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科网格建设要求,明确自然村、小区网格和村民小组、楼栋微(小)网格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为专职网格员)和消防安全协理员(一般为微、小网格负责人),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1.完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体系。结合首批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县建设,将消防安全作为底板性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响应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前。用好“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大力推动重大问题隐患单位和突出风险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健全消防事件流转交办、按时通报讲评、定期汇总分析和风险闭环管控等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健全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2.完善条抓块统消防监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条抓块统、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逐一明确社会经营主体和新兴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在排查管理中发现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列入重点单位监管的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3.构建县乡一体消防执法体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根据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情况,由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对相应的高频消防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4月底前,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赋权委托执法试点;2023年6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赋权委托执法全覆盖,补齐基层有责无权短板。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善灭火救援保障机制。
1.织密城乡应急救援网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城县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云和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城县5分钟、农村15分钟”要求和“应建尽建、应补尽补”原则,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灭火救援圈。2023年6月底前,结合丽水市现代社区创评工作、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现老旧城区、历史街区、住宅小区、自建房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全覆盖。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有序推进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他乡镇(街道)要建成以志愿消防、森林消防、民兵应急和治安防暴“四合一”队伍为基础,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补充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灭火救援装备保障。根据区域灾害特点,逐步建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的装备体系。按照《云和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山岳、水域专业队建设等标准,配齐配强消防救援站、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所需车辆器材。我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结合辖区灭火救援事故特点和财政财力状况,突出重点、分清缓急,科学制定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车辆器材装备的配置计划。2023年底前,确保基本防护装备配备达标率达100%,逐步完成特种防护装备配备、车辆器材配备任务。
3.加强消防安全财力保障。对标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职能定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助推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围绕《云和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消防装备、训练设施、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基础建设水平。结合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特点和云和实际情况,拓宽项目经费保障范围,将财政部门批准的突发性、应急性项目经费和其他符合消防救援特点的经费纳入项目经费保障。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城县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上级有关要求,满额配备县消防站及县消防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便于保留骨干的原则,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指战员的工资待遇,将消防行业人才培育纳入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结合实际建立云和县灭火救援、火灾防范专家组,依托专家智库提升火灾防控和处置专业化水平。人社、工会、应急、消防等部门每年要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乡镇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及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联战联训和消防救援技能竞赛,实现各队伍间的能力融合与战法协同。
(五)加快数字消防建设。
1.构建消防安全数字智治体系。将消防数字化建设纳入政府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总体工作,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动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公安、应急、气象、发改、自然资源、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数据融合、业务协同。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重点抓好119智能接处警与智能指挥、智慧消防管控平台、高层建筑消防智能预警系统、消防车道智慧管控平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
2.提升风险隐患协同治理能力。拓展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应用,与平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平台、基层治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火灾隐患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打造村社消防安全共治应用场景。推进消防物联网感知网络建设,统筹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未来工厂”建设,推动消防物联网数据100%接入物联网监管平台。
3.提升灾害事故响应处置能力。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的数字化灾害现场评估机制,建设城县高点智能监控,构建集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消防救援“一张图”。交警、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强化联动,迭代升级消防救援力量“一路护航”应用,有效缩短出警时间。加快无人机机巢、集群与救援指挥、城乡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打造空地一体作战指挥应用场景,实现远距离、大范围应急通信覆盖。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1.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职业培训等内容。依托村社服务中心、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建立消防安全宣教场所,充分利用应急广播体系等各类媒介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宣传覆盖面和消防常识普及率。根据《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应急消〔2019〕267号),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社区消防宣传点的达标建设,全县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消防宣传点建设全覆盖。
2.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普法工作和党政机关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入社会资源提高培训工作社会化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定期通过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线上培训。
3.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所属行业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行业标准化管理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集中教育,督促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县融媒体中心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音视频,进一步拓宽消防宣传覆盖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履行好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提高社会消防治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目标。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下发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日常跟踪督办,将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
(三)严格考核激励。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和平安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增加对平安建设成效影响大的项目分值权重。对在消防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