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 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加快建筑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56 号)文件精神,经各建筑企业申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审议,2022年度共有5家云和县建筑企业符合有关奖励政策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以上三项共提请奖励2022年度云和县建筑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报项目200万元,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止,如对以上5家公司获得的奖励有异议,请向县住建局联系。
联系人:陈建云。
联系电话:0578-5112602。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