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52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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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3〕3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印发,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云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问: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如何?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省政府制订最低保护标准,我县为省政府划定的三类地区,确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不低于4.8万元/亩。
问:县域范围内划分为几个区片?
答:我县域范围内的区片划分为2个区片。
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是怎样的?
答: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问: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何?
答:综合考虑我县自然禀赋、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实地调研情况等因素,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将林地、未利用的补偿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省定最低标准)的60%,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本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578-55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