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1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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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云和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2〕69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44 号,)文件要求,系统规范推进我县各类入河排污口及城镇雨洪排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五)《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2〕69号
(六)《丽水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3〕4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规定各有关部门须统筹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方案以落实全县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方案中所规定的目标任务。
(一)什么是入河排污口?
答:入河排污口指的是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二)排污口有哪些分类?
答: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等排污
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等。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底前云和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工作任务。
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并形成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县级河道11条(泉溪、浮云溪、雾溪、梅垄溪、黄溪、龙潭坑、梅家源坑、安溪、云坛溪、梧桐坑、沙溪)以及重点湖泊(水库)的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 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1.摸清排口底数。
2.明确责任主体。
3.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4.实施分类整治。
(五)《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部门职责。
3.加强公众监督。
4.严格考核问责。
(六)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体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整治措施,形成整治工作方案。
1.依法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
2.清理合并一批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工业排口、工矿企业排口、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
3.规范整治一批存在借道排污、建设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
四、适用对象
经排查溯源后的各排污口责任主体。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政策咨询通道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综合科兰婷婷,0578-5526796。